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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保溫一體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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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法律小講堂 | 小區外墻脫落砸傷人,責任誰來擔?

                  2022-08-16

                  保溫一體化   法言俗語

                 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,建筑物脫落、倒塌致人損害的事件時有發生,這對公眾的生命和財產安 全造成了巨大的威脅,尤其近年來社會上出現的“豆腐渣”工程,更是引起社會對建筑物脫落、倒塌現象的關注和反思。如何厘清建筑物脫落、倒塌損害責任,已成為立法和司法面對的熱點和難點問題。在法理上,建筑物脫落、倒塌損害責任,與高空拋物、墜物損害責任,公共道路堆物、地下工作物損害責任一樣,都是物件損害責任的典型類型。所謂物件損害責任,一般是指建筑物、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擱置物、懸掛物、妨害通行物和林木等物件,由于存在缺陷或疏于管理、維護,造成他人損害,物件的所有人、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應該承擔的侵權責任。那么,具體到建筑物脫落、倒塌損害責任,簡單來說,是指在建筑物發生脫落、倒塌致人損害的情形時,由建筑物的相關責任人員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。要進一步認識這一概念,有必要對“建筑物”“建筑物脫落”“建筑物倒塌”幾個詞加以理解。

                  “建筑物”,是指為了人類的居住、動物的圈養、物品的置放以及其他一些社會活動,按照建筑規則和經驗建造的,固定在土地上的、四周圍起來的房屋或場所。一般來說,建筑物是已經建造完畢且裝修完畢的房屋或場所。對于還沒有建成、僅有大體框架的房屋,雖然不能遮風擋雨,但仍然可以被認定為建筑物。另外,這里的建筑物,不僅包括建筑物本身,如磚瓦、墻皮、屋頂、院墻等,還包括建筑物的組成部分,如門窗、花臺、煙囪、升降機、各種管線等;不僅包括合法建筑,還包括違法建筑?!敖ㄖ锩撀洹?,主要表現為建筑物磚瓦或者墻皮脫落、建筑物懸掛的廣告牌脫落等。建筑物發生脫落致人損害的行為,通常是因為建筑物的所有人、管理人或使用人對建筑物管理不慎所致,沒有對建筑物及時進行安 全維護,尤其是高層建筑,一旦有物件掉落下來,所造成的傷害后果往往非常嚴重,所以這就要求相關責任人員對建筑物履行嚴格的責任,對可能存在的安 全隱患進行嚴格的管理?!敖ㄖ锏顾?,一般是建筑物受建設缺陷、管理缺陷、外力作用等因素影響發生傾倒、塌落。建筑物發生倒塌致人損害的行為,既有建筑物自身的建設缺陷、質量問題等,如“豆腐渣”工程,也有對建筑物的管理缺陷,相關人員疏于管理防范,如院墻因下雨發生倒塌,還有外在因素施加影響,如超重貨車壓垮大橋??梢?,建筑物脫落、倒塌致害行為的發生,類型多樣,因素不一,對建筑物脫落、倒塌損害責任的認定,需要結合具體事件具體案情,根據相關法律規定,進行分析判斷。

                  以案釋法

                  現實生活中,出現因建筑物脫落砸傷行人、砸毀車輛的現象,受害人不但防不勝防,而且維權難度較大。2016年11月9日,大風天氣,小張在回家途中,經過某小區樓下時,被建筑物脫落的瓦片砸中頭部,當場昏迷,送往醫院后經診斷為頭部骨折,經法醫鑒定,構成十級傷殘。由于損失得不到賠償,無奈之下,小張將該樓的房屋所有權人小劉、小吳等15人告上法庭,要求其共同賠償損失。2019年11月12日,小涂走出武漢市洪山區和平街某廣場26棟時,被該棟8樓一處窗沿水泥塊砸中頭部,事發后小涂被120急救車送到醫院搶救,但終因失血過多,不治身亡。2019年10月10日傍晚,江蘇無錫市發生一起高架橋橋面側翻事故。事故造成3人死亡,2人受傷。隨后引發廣泛關注。事故現場附近一車輛的行車記錄儀拍到了高架橋垮塌的驚險瞬間,從視頻中看到,至少兩輛轎車在正常行駛中被突然壓在橋下,令人震驚,令人痛心。高架橋突然側翻了,人們第 一時間想知道,是不是橋梁的設計和質量有問題。終,經有關部門調查認定,事故原因是橋上行駛的車輛嚴重超載所致。這些事故再次敲響警鐘,要高度重視建筑物安 全問題,切不可有絲毫的大意、麻痹和僥幸心理,防止建筑物脫落、倒塌致害事件的發生。

                  小張騎摩托車到小陳開辦的衛生室輸液,小張進入衛生室后,外面刮起的大風將其停放在門口的摩托車刮倒,小張遂出門扶車,并欲將車推到他處,但因風太大走不動。小陳到門口提醒小張趕緊進屋,而小張未立即進屋躲避。后大風將衛生室門外加裝的塑料門窗罩刮開,并將小張砸倒,小陳遂撥打了120急救電話,在120急救車趕赴醫院途中小張死亡。小張家屬將小陳告上法庭,要求小陳支付死亡賠償金、喪葬費、精神撫慰金共計22萬元。法院經審理認為,建筑物發生脫落造成人身損害的,建筑物所有人、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,應當承擔侵權責任。本案中,小陳作為房屋的所有人,應當對房屋及其后加裝的塑料門窗罩負有管理義務,現其加裝的塑料門窗罩被風刮掉,將小張砸倒,致其死亡。小陳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,故應當對小張的死亡后果承擔侵權責任。然而,由于當天風速超常,小張經小陳提醒后未能及時進屋躲避,小張自身對死亡結果的發生也存在一定的過錯,故綜合上述因素適當減輕小陳的賠償責任,即減輕30%。該案例涉及的是建筑物脫落損害責任。根據《民法典》第1 253條的規定,建筑物、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、懸掛物發生脫落、墜落造成他人損害,所有人、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,比如,無法提供充分證據證明自己進行了管理維護或采取了相應措施,無法證明自己盡到了合理的注意義務等,應當承擔侵權責任。換句話說,發生了建筑物脫落致人損害的行為,所有人、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若要不承擔責任,就要證明自己沒有過錯,這就是法理上所講的過錯推定原則。在該案例中,衛生室門外加裝的塑料門窗罩脫落造成小張死亡,小陳作為建筑物所有人,理應對塑料門窗罩的安 全性負有檢查、管理、維護的義務。但小陳沒有提供證據已經履行了相應義務,無法證明自己沒有過錯,故小陳應當對小張的死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。小陳雖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,但小陳提供的證據能夠證明小張經其提醒后未能及時進屋躲避,受害人自身對損害的發生也存在一定的過錯,也即,損害的發生并非全部由小陳的過錯造成,故此,本案小陳不能免除責任,但基于受害人的過錯可以適當減輕其損害賠償責任。值得注意的是,雖然塑料門窗罩脫落與刮風有一定的關系,但該自然因素不能成為小陳減責或免責的法定事由。此外,第 1253條還規定,所有人、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,可以向其他責任人進行追償。如果小陳能夠證明確實是因加裝質量不合格導致損害發生的,小陳可以向加裝塑料門窗罩的相關單位或人員進行追償。

                  小謝在大雨過后到某小學附近的田地里看姜及姜地放水,當小謝從西往東走至該學校西墻邊的一條小路時,發現該院墻要倒塌,小謝就往西跑,剛跑了一步該院墻就倒塌了,倒塌的墻體將小謝背、頭等部位砸傷,后小謝在醫院住院治療支出醫療費4萬余元,小謝起訴要求甲小學和承建該小學的乙公司賠償損失6萬余元。法院經審理后認為,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,建筑物發生倒塌造成人身損害的,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,建設單位、施工單位賠償后,有其他責任人的,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。本案中,甲小學的院墻倒塌將路過的小謝砸傷,由此造成小謝的損失,乙公司作為正在施工建設的施工單位,應當承擔賠償責任,甲小學作為建設單位,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。該案例涉及的是建筑物倒塌損害責任?!睹穹ǖ洹返?1252條對建筑物倒塌損害責任進行了嚴格規定,該條明確規定了關于建筑物、構筑物或其他設施倒塌致損害責任中的承擔責任主體、責任方式及追償權的問題。該條規定,因建筑物、構筑物或其他設施倒塌、塌陷造成他人損害的,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,除非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能夠證明不存在質量缺陷。也就是說,只要受害人證明其所受損害系因建筑物倒塌造成的,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都要先行承擔責任,并且兩主體之間是連帶責任,受害人有權向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中的任何一方主張全部賠償責任。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若要不承擔責任,就要證明建筑物不存在質量缺陷。本案中,小謝只需證明其所受損害系學校院墻倒塌所致即完成了舉證義務,作為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,在不能證明學校院墻不存在質量缺陷的情況下,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。同時,該條規定,建設單位、施工單位賠償后,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。因此,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在向小謝承擔賠償責任后,如果認為事件的發生另有責任人的,可依法享有追償權。此外,該條還規定,因所有人、管理人、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,建筑物、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、塌陷造成他人損害的,由所有人、管理人、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。如果建筑物倒塌除質量缺陷另有原因,損害的發生是所有人、管理人、使用人或者第三人原因所致,那么誰的原因造成損害由誰來承擔賠償責任。

                  法官說法

                  從《民法典》第 1253條規定可以看出,建筑物脫落致害行為適用的是過錯推定原則,即對建筑物的所有人、管理人或使用人來說,如果要讓其承擔責任,仍然需要其有過錯,只不過該過錯無須受害人來舉證。受害人只需證明自己受到了損害,并且該損害后果是由相關的建筑物脫落造成的即可。換句話說,只要存在建筑物發生脫落并造成損害的事實,就足以推定該建筑物的所有人、管理人或使用人是有過錯的,就可以要求建筑物的所有人、管理人或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,而建筑物的所有人、管理人或使用人只能通過證明自己對建筑物脫落沒有過錯來免責。這樣規定處理,一方面極 大地減輕了受害人的舉證責任,另一方面可以促使建筑物的所有人、管理人或使用人在日常生活中對建筑物履行更多的管理、維護和注意義務,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脫落現象的出現,以避免給他人造成損害。

                  從《民法典》第 1252條規定可以看出,建筑物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,既可以因質量缺陷要求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,也可以因管理缺陷要求建筑物的所有人、管理人、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。對于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而言,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若要不承擔責任,就要證明建筑物不存在質量缺陷,而建筑物的質量缺陷往往是由于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過錯造成的,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要證明建筑物不存在質量缺陷,實質是要證明自己沒有引起質量缺陷的過錯。因此,因質量缺陷導致建筑物倒塌致害行為適用的是過錯推定原則。對于建筑物的所有人、管理人、使用人或者第三人而言,所有人、管理人、使用人或者第三人若要不承擔責任,就要證明建筑物倒塌致害行為不是由于其自身原因所致,就要證明自己對管理缺陷導致建筑物倒塌沒有過錯。因此,因管理缺陷導致建筑物倒塌致害行為同樣適用的是過錯推定原則。這樣規定處理,不僅減輕了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責任壓力,還將進一步督促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交付質量合格的建筑物,督促所有人、管理人、使用人或者第三人對建筑物積極履行檢查、管理和維護的義務。

                  如何認定建筑物脫落、倒塌損害責任?一是須有建筑物脫落、倒塌發生。這種致害行為集中表現在兩個方面,其一,造成損害的物件須為建筑物。建筑物脫落、倒塌致害,不是由侵權人直接實施的行為導致損害,而是由物件導致損害。其二,建筑物造成損害的方式是脫落、倒塌。建筑物脫落,既可以是建筑物主體本身發生脫落,如墻皮、磚瓦、水泥脫落,也可以是建筑物組成部分發生脫落,如門窗、電梯、壁燈脫落。建筑物倒塌,既包括質量缺陷引起倒塌,如建筑物存在設計不良、位置不當、基礎不牢、施工質量低劣等不完備的問題引起倒塌,也包括管理缺陷引起倒塌,如存在維護不周、保護不當、疏于修繕檢修等不完善的問題引起倒塌。二是須有損害后果的發生。建筑物脫落、倒塌致人損害,既包括人身損害,也包括財產損害。人身損害是指建筑物脫落、倒塌致人輕傷、重傷、殘疾和死亡,其侵害的是人的生命健康權,賠償范圍參照人身損害的賠償范圍確定。財產損害是指建筑物脫落、倒塌導致受害人財產的直接損害或間接損失,即受害人醫療費用的開支、收入的減少或喪失。三是建筑物脫落、倒塌致害行為與損害后果的發生之間存在因果關系。建筑物脫落、倒塌,須是人身、財產損害發生的原因,而人身、財產損害的發生須為建筑物脫落、倒塌所引起的結果。致害行為與損害結果的因果關系,由受害人一方承擔舉證責任。四是引起建筑物脫落、倒塌的責任人須有過失。引起建筑物脫落、倒塌損害責任中的過錯,是指設置、管理、維護不當或者設計、施工、管理缺陷等,即未能盡到一個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,才導致損害的發生??梢?,這里的過錯是一種過失,這種過失的心理狀態是疏忽或者懈怠,其確定方式采取過錯推定的方式,受害人無須對責任人的過錯進行舉證證明,而是推定責任人存在過錯,責任人須舉證證明自己沒有過錯,不能證明或證據不足的,即確認存在過錯,仍需承擔侵權責任。符合上述要件要求,即構成建筑物脫落、倒塌損害責任。

                  建筑物脫落、倒塌損害責任由誰擔責?一是關于建筑物脫落損害責任的承擔主體。依據《民法典》第 1253條的規定,建筑物脫落損害責任的承擔主體是所有人、管理人或者使用人。一般來說,所有人是指對建筑物享有所有權,同時承擔管理義務的人;管理人是指對建筑物負有管理、維護義務的人;使用人是指因租賃、借用等法律關系而使用建筑物,同時負有管理義務的人。受害人可以選擇所有人、管理人或使用人承擔侵權責任。但應當指出的是,所有人、管理人或使用人并不是連帶責任關系,通常情況下,誰對建筑物負有現時的管理義務,誰就是責任的承擔主體。依據過錯推定原則,所有人、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,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。承擔責任后,如果有其他責任人,所有人、管理人或使用人還享有追償權。但追償關系是另一個獨立的法律關系,所有人、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以其他責任人應負責任為由,推卸自己對被侵權人應承擔的賠償責任。二是關于建筑物倒塌損害責任的承擔主體。依據《民法典》第 1252條的規定,建筑物倒塌損害責任的承擔主體,可以根據是否屬于因質量缺陷引起倒塌分為兩類:其一,建筑物因質量缺陷發生倒塌時,首先推定建筑存在質量缺陷,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。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能夠證明自己的建筑物不存在質量缺陷,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就不承擔責任。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不能證明自己的建筑物不存在質量缺陷,但能證明質量缺陷是由其他責任人所致,如勘察單位、設計單位、監理單位或者建筑材料供應單位造成的質量缺陷,則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賠償后,可以向其他責任人追償。其二,建筑物并非因質量缺陷發生倒塌,而是因所有人、管理人或使用人的管理缺陷發生倒塌時,不是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賠償責任,而是由建筑物的所有人、管理人、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。比如業主擅自改變房屋承重結構,此種情況產生的侵權責任不能一概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承擔,而是由具體的侵權責任人承擔。在所有人、管理人、使用人或者第三人之間,不是連帶責任關系,不是分擔損害賠償責任,而是誰造成的管理缺陷致使建筑物倒塌,就由誰承擔賠償責任。

                  《民法典》條文

                  第 一千二百五十二條 建筑物、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、塌陷造成他人損害的,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,但是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能夠證明不存在質量缺陷的除外。建設單位、施工單位賠償后,有其他責任人的,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。

                  因所有人、管理人、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,建筑物、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、塌陷造成他人損害的,由所有人、管理人、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。

                  第 一千二百五十三條 建筑物、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、懸掛物發生脫落、墜落造成他人損害,所有人、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,應當承擔侵權責任。所有人、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,有其他責任人的,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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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外墻保溫破損、開裂后極易造成保溫層脫落傷人傷車事故,而破損后一旦發生火災事故,外墻保溫層將會成為助燃物,后果不堪設想。

                  外墻保溫層脫落

                  慘痛的教訓說明,傳統的外墻保溫已經不適合時代的發展要求,新時代強烈呼喚新的保溫和防火兼顧的技術,這時,保溫與結構一體化技術應運而生。相較于傳統粘錨結合的保溫體系,建筑保溫與結構一體化技術把保溫層澆筑在建筑墻體中間,這是一種三明治式的結構,能夠有效的解決外墻保溫易發生火災、易脫落的隱患,實現保溫與建筑同壽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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